联系电话:139-5810-2021

当前位置:杭州律师网 > 成功案例 > 文章详情

合同纠纷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?

来源:网络    作者:未知    时间:2015-03-19 点击次数:2822

  案例回顾:今年3月份,市民张小姐加入了某旅行社的旅行团到外地旅行,结果旅行社提供的巴士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,造成张小姐面部受伤。虽然经过治疗,但她的脸上还是留下一道伤疤。从事销售工作的张小姐心里受到很大的伤害,总觉得自己会被别人歧视,再也无法过平静的生活。张小姐想向法院主张旅行社的违约责任,同时要求旅行社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。于是张小姐来到了县琴海律师事务所,咨询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。

  律师释疑:琴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新林认为,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未将旅行合同列为有名合同进行具体详细的规范,对在此种情况下,旅行者能否获得精神损失赔偿,也无明确法律规定。因而一般司法实践中,均是依照《民法通则》或《合同法》的规定来处理,一般不判旅行社承担精神损失的赔偿。

  精神损害赔偿仅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领域,在旅行社违约造成旅行者严重精神损害时,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都不能给予充分的保护。袁律师表示,根据本案的情况,张小姐可以选择合同违约责任或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,如果选择合同违约责任,张小姐就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,如果选择侵权责任赔偿,张小姐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,因为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,自然人因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人格尊严权、人身自由权受到非法侵害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、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,受害人可以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。

  但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违约责任中,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个规定,所以选择合同违约责任是无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。

添加微信×

扫描添加微信